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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知识公益培训启动
www.szbaoan.com.cn 2008-12-4 9:04:29 来源: 宝安日报 浏览 次
本报讯(记者 刘正金 通讯员 霍伟平 何江波)“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决了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问题,明确了‘工龄归零’等焦点问题……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意义重大。”昨日上午,宝安区企业管理人员劳动法律知识公益性培训全面启动,讲师关于系列新劳动法律法规的详细解读,让学员们听得津津有味。
该公益性培训班由宝安区劳动局举办,重点培训内容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和省、市法院和仲裁系统关于裁审案件的规定等。目前,该局已从各科室精选业务骨干组成讲师团,至12日前先后到全区各街道进行授课。辖区企业管理人员,可与街道劳动办(所、科)联系听课事宜。本轮培训,计划免费培训2800多人。 首场培训中,记者了解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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