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宝安信息港-Szbaoan.Com.CN
看电影 逛论坛 提问题写博客 交朋友 找房子
   
首页宝安新闻二手交易分类信息房产市场逛街购物宝安商铺魅力宝安招聘求职美食汽车爱墙
网站合作
QQ:200807552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深圳新闻 > 正文

开门立法首次引入辩论机制
www.szbaoan.com.cn  2008-9-10 9:02:21   来源: 深圳商报  浏览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指出:“科学立法、公开立法就是要让更多市民参与,听证会这种形式今后要继续搞。”

  昨天下午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特别热闹。在时隔几年之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召开立法听证会,听取几十名来自政府、企业、律师、市民等各方代表对《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草案)》的立法意见。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听证会第一次引入了辩论机制,从前到后都由正反两方对是否应设立对讲机免费公共频率等三个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展开辩论。

  这是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创新立法机制,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一次积极探索。而辩论机制的引入,进一步完善了立法听证制度。参会代表评价说,“这在全国都是首创,体现了市人大以实际行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建设进程。”

  听证会一开始,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主任盛斌就指出,之所以选择无线电管理条例举行立法听证会,是因为无线电已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无线电立法也与人们的切身利益密不可分。因此,市人大常委会对无线电立法非常谨慎,为了充分听取市民意见,最大程度反映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决定举行这次听证会。

  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包括:市无线电管理局等政府部门、市无线电爱好者协会、市律师协会和电信营运商、无线电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专业、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等公众代表,基本上涵盖了所有与无线电相关的各类利益主体,具有较为广泛的代表性。7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担当听证会听证人。这次听证会还引起了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省信息产业厅的重视,他们也派员参加了会议。

  据了解,这次听证会报名非常踊跃,仅律师队伍就有近百人报名,社会各界对这种形式的听证非常关注,驻深各新闻媒体都参与报道,深圳新闻网还做了网上直播。会上,各方代表集中在条例制订中涉及的三个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一是无线电站址资源是由政府强制性共享,还是指导性共享?二是主管部门是否应当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销售环节实行特殊管理;三是对讲机能否设立一段公共频率,无偿使用?由于争辩激烈,会议不得不限定每人5分钟发言时间,几位代表还因超时被“提醒”。

  “这是我第一次参加立法听证会。很好,很成功!”从前到后全程听完三个半小时的听证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光明高兴地说,参加听证的代表做了充分准备,发言水平很高,既据理力争又有礼有节,展现了很好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精神。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吸取社会各界意见,将无线电管理条例制定成一部好法、善法,促进深圳无线电产业和高新产业得到更好发展。

  周光明强调,市委出台了关于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的若干意见,市人大常委会要为此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加大立法力度,创新立法机制。“科学立法、公开立法就是要让更多市民参与,听证会这种形式今后要继续搞。”

  无线电站址资源

  如何共享?

  辩论焦点

  1

  背景:随着移动通信事业的迅速发展,基站站址资源匮乏矛盾非常突出,一方面存在新站选址和原有基站站址续签很困难,另一方面也存在重复建设、与城市空间发展不协调和影响城市景观等问题,特别是随着3G业务的开展,基站数量还将激增几倍,但可供建设基站的地方又非常有限。如何能够使这种资源得到高效配置和充分利用?是由政府强制性共享,还是指导性共享?

  正方:按市场规则实现资源共享

  “事实上,这几年我们和几个运营商友好协作,在市民中心等处有了成功的尝试。”中国移动公司代表黄智瀛指出,无线电基站应该在政府指导下,通过谈判协商、对等合作,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条件下实现资源共享。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的代表都对此表示赞同。中国联通公司代表陈晓还表示,除无线电基站外,移动通讯的管道也应当实现共享,正是因为管道资源不足,这几年一直限制了联通公司的发展。

  一些律师对此表示支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邓磊指出,目前三大运营商的现状是各自为政,自行规划网络布局,既浪费了企业投资,又浪费了土地资源,还增加了电磁辐射影响市民健康。因此政府应要求电信运营商同步开发建设新基站,从而极大地节约土地和社会资源。

  反方:反对现有基站实行共享

  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宇光认为,无线电条例草案中关于“强制共享”基站的规定不合理。因为可能会违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不能为了共享搞行政划拨或者是征用,而应该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友好协商,以免有的运营商处于不利地位。广东广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平认为,在共享基站时,不能侵害运营商对物业的占有权、使用权。

  反方与正方的分歧还出现在对已建成基站的态度上。深圳律师协会律师代表林燕青指出,现有的无线电台站址不是国有财产,而是各个运营商投资建设的,所有权归属于企业,因此不能立法强制要求“共享”。建议删除草案中关于基站共享的规定。如果确定需要对这些站址进行共享的话,可以采用征收的方式去解决,前提是必须依法进行补偿。

  

  市人大回应 大家对站址资源共享基本上趋向统一,只是在如何规定和操作层面还存在一些分歧,会后将在进一步调研的基础上,在草案修改中予以明确。

  发射设备销售

  是否实行特殊管理?

  辩论焦点

  2

  背景:作为全国无线电和电子产品的产业基地,深圳市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销售量占据了国内很大的市场份额,但是市场上高端产品与低端产品、优质产品与劣质产品鱼龙混杂、良莠不齐。非法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核准产品的现象屡禁不止,不符合国家无线电频率的产品层出不穷。

  针对上述问题,主管部门是否应该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销售进行特殊管理?

  正方:主管部门应提前介入

  广东力邦律师事务所代表梁景邦建议,把销售环节纳入到无线电管理部门的工作范围之内,建立备案制度和产品销售登记制度,让主管部门能够提前介入。

  反方:减少政府不必要干预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代表陈小伟认为,政府应该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干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他认为规范销售市场,不应该是通过提高市场的运营成本,增加相关的门槛,而是应当采用合理的、合适的产业政策,引导企业做大、做强。

  

  市人大回应 既要繁荣市场、扶持产业,又要规范市场,保证秩序,同时加强管理的方式和手段既要能够做到有效管理,又不增加企业负担,确实是一个两难的选择,今后将深入评估利弊,寻找出一个两全其美的方法。

  对讲机能否设立

  公共频率无偿使用?

  辩论焦点

  3

  背景:我市是全国无线电业务发展最发达的地区之一,资源的紧缺性比其他地方更为突出。就对讲机而言,我市的使用保有量在20万部至30万部之间,广泛用于公安、消防、三防、铁路、物业、酒店、娱乐场所、旅游景点等部门。由于各种原因,现有对讲机的使用较为混乱,绝大部分没有办理使用手续,使用的频率和功率等参数也大大超出国家标准,造成对很多种重要业务如航空导航、海事救援、公安调度的干扰。为此有人建议,在国家已开放频段的基础上,我市再开放一段频率供公众免费使用,这是否可行?

  正方:放开部分频率资源是大势所趋

  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代表陈锦伦说,放开部分无线电频率资源是大势所趋,有五大好处:一是可以有效地利用现有的频率资源;二是可以解决中小企业及公众用频难的问题,加上免费使用,可以减轻企业和市民的负担;三是可以促进无线电企业的技术发展,完成产业的升值换代,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四是公众对讲机放开之后,管理部门的重点就会放在专业对讲机等用户上来,管理的层次就会更加的清晰、管理的效果比现在更好;五是放开了反而不会造成更大的干扰,我们可以用科学的频率规划,以及相应的技术手段,保证无线电更加有序。

  “频率资源一定要放开!原因是根本不够用。”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学义指出,“假如只有一条车道,满足不了车辆通行,大家只好开到禁止通行的地方比如人行道,还会造成交通混乱;但是如果加宽成两条道、三条道,让更多的车得以合理通过,再加强管理,就不会出现乱占频率的问题了。”参加会议的无线电爱好者对上述意见纷纷表示赞同。

  反方:不能免费放开应适当收费

  广东金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弈锋等代表反对增加免费频段。有代表说:“我手头有一些资料,因为无线电频率的干扰,一架飞机在天上盘旋了两个小时不能下来,大家想一想,如果处理不当的话,后果会怎样?”他指出,无线电资源本身就少,我们已经放开了一段频率给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免费使用,只要你够资格,你到相关的部门去登记,你就可以使用;但如果是为了工作,就要登记并缴费。

  他指出,无线电频率的管理,最好的办法是立法,然后有偿使用,这样才能够根本解决目前深圳市出现的无线电频率、秩序混乱的状况。让合法的使用者用得好、用得畅,让非法的使用者没有生存空间。

  

  市人大回应 对讲机是一种简单的通信工具,由于其使用的普遍性,既涉及众多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涉及国家对频率资源管理的相关政策。至于究竟开放多少资源还须考虑资源紧张情况和社会的实际需求等因素,深入研讨对策,利用特区立法权的优势,尽最大努力满足社会的需求。

[责任编辑不详]
评论,会员请 [登陆] ,不是会员?[免费注册]
[查看评论][我要评论]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宝安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版权所有:深圳瑞亚广告有限公司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侵权问题, 请联系我们。
客服QQ:200807552 客服热线:0755-29589072    Email:dmbaoan@163.com
互联网信息备案ICP证:粤ICP备06118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