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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论坛”话清廉 纠治变味“红包”做到不送不收
www.szbaoan.com.cn 2008-8-18 8:57:03 来源: 深圳新闻网 浏览 次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 王湛)作为我市今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重要内容,日前市纪委与本报共同举办一场“市民论坛”,共话廉洁话题。市纪委相关领导、专家学者、市民代表以及网友一道就“红包”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这也是纪律教育学习月“廉洁文化周”的一个重头戏。 究竟如何才能够真正遏制“红包”的不断蔓延,净化社会风气呢?市纪委常委陈章联认为,任何一个问题的出现都是多方面的,“红包”是通过送和收两个部分共同完成一件事情。要解决这个问题,就是要反腐倡廉。一是组织“禁”。党政机关要禁,这个必须是旗帜鲜明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若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红包”是绝对不可行的。二是干部“拒”。领导干部、党员干部要拒收。三是市民“远”,就是“三不”,不参与、不支持、不容忍。见到谁送“红包”,市民不能视而不见,要指责、举报、反映,这样才能形成非常好的环境。 此外,日前市纪委与深圳电视台还共同举办了一场“市民文化大讲堂”。湖南省作协作家王跃文以“清风正气纵横谈”为题,讲座侧重于廉政建设方面的体会和思考。他认为,法制建设是防治腐败的刚性约束,但并不是唯一也不是最高的约束,而文化约束虽然是一种柔性约束,但却是对人类行为最高层次的约束。他建议要从文化上树立起“腐败可耻”的观念,提升眼下面对各种腐败行为而不断退化的社会道德底线,并注重对下一代人的道德教育,让下一代从小明是非,知廉耻。 ![]() 论坛嘉宾就“红包”问题展开热烈讨论。记者 吴铠峰 摄 论坛传真 “红包”本是我国部分地区长期以来形成的习俗和民风,例如逢年过节长辈给晚辈封“红包”,结婚生子后封“红包”表示祝贺等,属于亲朋好友间正常的礼尚往来。但本期市民论坛所探讨的是被异化的“红包”,也就是网友留言中提到的“黑包”……这种变了味的“红包”扰民已久,逐渐成为一种不良社会风气。近几年,在深圳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纪委、监察局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变味“红包”扰民问题得到了比较好的治理,成效显著。同时,相关部门也期望广大市民能够加入纠治行列中来,将“市民不送”和“机关不收”相结合,从而进一步优化深圳的社会风气。 主持人: 刘丽华 本期嘉宾: 陈章联 中共深圳市纪委常委 吴奕新 市社科院院长助理、研究员 左德起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王智猛 中诚信(深圳)公司总裁 本期话题 “红包”习俗,由来已久,常被用来表达关爱和祝福。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红包”被慢慢放大了,很多时候变味了。“红包”现象已经日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那么,对于“红包”该如何看待和界定?它的危害到底有多大?在纠治变味“红包”方面我们做了哪些工作?在制度建设上该从哪些方面努力,从而更好地予以治理?对于变味“红包”这种不良风气,市民又需要做哪些改变,来共同防范和遏制?本期市民论坛邀请了中共深圳市纪委常委陈章联,与相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和市民代表一道,共话“红包”现象,探讨以上话题。 深圳纪律教育学习月 变味“红包”严重败坏社会风气 主持人刘丽华在论坛开始介绍,派“红包”本是中国人的习俗。我们今天谈的是一种异化的“红包”。在这个“红包”的两端,可能有因果关系,可能存在利益瓜葛,也可能是相互间的权钱交易。在一送一收之间,人和人之间失去了信任,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中央纪委、广东省纪委和深圳市纪委关于“红包”作了大量的规定。于是,围绕这个话题,她向中共深圳市纪委常委陈章联问道,这个月刚好是“纪律教育学习月”,并开展了以“倡廉风,我行动”为主题的“廉政文化周”活动,就“红包”这个话题进行漫谈,您对“红包”如何定义,怎样才算“红包”? 陈章联表示,所谓“红包”,其原始意义就是包着钱的红纸包,这个红纸包是用于喜庆时候馈赠的礼金。“红包”从粤、港、澳开始向内地延伸,逐渐成为中华民族的一个习俗,只要有华人的地方都有“红包”现象出现。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红包”开始异化、变味,成为办事的交结方式,特别在一些机关以及和市民直接相关的行业,出现通过包“红包”来办事和解决问题的现象。 陈章联称,中央纪委、监察部并没有界定“红包”的概念,但在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01年5月《关于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接受和赠送“红包”的规定》中,所指的“红包”是指以赠予方式给予或获得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信用卡、购物卡等。他说,这个概念非常清楚,就是和钱、支付凭证等相关的,礼物不属于“红包”的范畴。同时,还有一个主体范围的问题,即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其中也包括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这就把所有国家公职人员都包括进去了。 面对主持人提出的市民关心的医院等行业的“红包”是否也在这个范畴内的问题,陈章联强调,这也算“红包”,也是要禁止的。因为医院特别是公立医院负有部分社会职能和服务职能。 厘清法律上“红包”构成受贿的必要条件 “红包”在纪检部门的定义已经非常明确,那么法律上对“红包”又是如何界定的呢?主持人将问题抛给了曾长期在人民检察院从事检察官工作的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左德起。 左德起表示,虽然自己做了10年的检察工作,并主要从事反贪工作,也接触过“红包”现象,但他坦言,在法律上,“红包”依然是一个比较难界定的概念,要以“红包”在贪污、贿赂等犯罪中定罪也非常难把握。很多时候送“红包”和收“红包”的人都在打擦边球,在与法律界限接近但又在其外围的灰色地带中游走。他说,“红包”现象中构成犯罪的比较少,更多的是和普通市民相联系的,也就是处于法律规定的2000元以内的灰色地带中的“红包”。在这个范围内,是违反道德风尚、构成违纪等,但却并不构成犯罪。实际上,这个范围内的“红包”也是最能够引起市民关注和热烈讨论的对象。它处于法律界限的边缘,略低于刑法规定的标准,但又经常发生。在法律上,很难通过国家强制力将其铲除,需要依靠纪委、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的力量来遏制。 接着,他还厘清了收受“红包”构成受贿罪的两个必要条件:一是收“红包”者的途径,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算是受贿。二是收受的财物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在金额、情节等方面若达到相应的程度,比如2000元就构成犯罪,即可按受贿罪处理。也就是说,在这个范围以下可以叫做“红包”,而一旦越过这个界限,就是受贿了。 “黑包”是滋生腐败的温床 有网民认为,本期探讨的“红包”话题非常好,但他建议,这个“包”应该有红与黑之分,老百姓之间礼尚往来的可称“红包”,而另外一种被异化的就叫“黑包”算了。对此,陈章联认为说得非常好。他表示,“黑包”不仅是炸药,还是砒霜,还是腐败的源头,也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和土壤。 那么又是什么滋生了“红包”现象呢?对此嘉宾们从多方面作了剖析和透视。陈章联直言,给公共事业单位、垄断行业和部门的工作人员送“红包”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出于害怕主动送。比如孩子刚刚从内地迁到新学校,人生地不熟,希望得到老师更多的关心和关注,比如家长们相互交流说某人送了什么东西,孩子就当了班长甚至大队长等,在这种舆论的压力下,家长出于害怕就会主动送;二是出于感激事后送。例如医生对病人、患者非常关心,医治得非常到位,患者大病痊愈,为了感恩而送;三是出于无奈被迫送。也有个别人,无社会良知,迫使人家送“红包”。但这种人是极少数,特别是现在更少了。 而作为法学专家的左德起认为,“红包”本身属于法制环节中的灰色地带,造就它的原因有两个:一方面是公权力运行得不够透明,行政执法人员所拥有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例如在审批过程中,政府部门对所需材料没有明示,而为了获得这个信息,从而获得行政许可的人就必须要找一个捷径,用“红包”做润滑剂。从法制的角度上讲,我们如何使行政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取消“黑箱操作”等,是需要重点研究和解决的;另一方面,“红包”是我们社会历史比较悠远的潜规则之一,它具有很强的传染性。以医疗行业为例,一个患者的家属给医生送了“红包”,其他患者的家属就会想,如果我不送,他会不会不尽力?可以说,办事前先送“红包”的惯例就是这样形成的。 从事廉政文化研究的深圳市社科院院长助理、研究员吴奕新坦陈,“红包”过去是民俗,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上出现一些竞争行业时,某些人为了达到目的,办事求快,送一些不该送的“红包”,跟我们原来那种民俗的“红包”是两码事,现在在一些行业,比如学校、医院、海关、工商、税务等等,这些部门里老百姓办事为了求得方便,通过一些熟人以送“红包”来疏通,特别是传统节日,如春节、中秋等往往是“红包”的多发期。 市民代表王智猛则认为,产生“红包”的原因主要有三个层次:其一,政府机关仍然集中大量社会资源的分配,于是其工作人员就有了分配社会资源的权利,而市民要想获得这项权利,就必须经由这个部门这个人才行,于是用“红包”打通关节成为必然;二是程序的规范化和透明化的问题。如果程序规范透明,市民要办一件事,可以清楚明白地知道需要准备些什么,一次就能够办成事,那么也就不需要送“红包”;三是观念和文化习俗的问题,这可能和每个普通市民的关系更密切一些。他举例说在美国时,起初他对于那里丁是丁卯是卯的办事原则颇不适应,就开始怀念中国的人情社会。由此他认为我们每个人首先需要调整心态,改变固有的观念,只有在市民的观念以及整个社会的文化习俗变了之后,“红包”才会失去其生存的土壤。 筑一道遏制“红包”防火墙 “红包”,是双向的互动行为。如何才能真正遏制“红包”现象、净化社会风气呢?陈章联认为,任何一个问题的出现原因都是多方面的,“红包”是通过收和送两个环节共同完成的。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反腐倡廉,共同努力。一是组织禁。党政机关要严禁,这个必须是旗帜鲜明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明确: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红包”是绝对不允许的。二是干部拒。领导干部、党员干部要拒收,否则,“红包”放倒你没商量。三是市民远,就是广大市民对“红包”要做到“三不”:不参与、不支持、不容忍。见到谁送“红包”,市民不能视而不见,要指责、举报、反映,这样才能形成好的环境,解决“不给好处不办事”的问题。 陈章联坦言,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所有的事情在办理的过程中本来是合法合理合情能够办得通的,但因为要办事的人心中没有底,觉得如果没有点润滑剂可能办不到,于是就有意和无意地参与进来了。对此他指出,风气建设在社会转型过程中非常重要,要想从根本上遏制“红包”现象,必须加强风气建设。他认为,作为执政党有“四风”要抓好:一是正党风,二是带政风,三是抓行风,四是促民风。只有四种风气都抓好,才能形成健康的社会风气,从源头上卡住“红包”的喉咙。 嘉宾们一致表示,只有从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建立长效机制,才能从根本上遏制“红包”的蔓延。对此,陈章联谈到现在的制度建设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国家公职人员统一发放工资和津贴,二是进一步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是规范和减少自由裁量权。 他指出,深圳从2002年7月1日开始实施统一发放岗位津贴,是在廉政建设方面的一项创新。实施以后效果非常好,从源头上预防了一系列问题。 深圳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前已经进行了四轮,现在正在准备第五轮。改革的目的就是要规范职权,削减行政审批权,并做到权责明确。过去,要审批的项目有1000多项,而现在《行政许可法》中规定要审批的减少到239项。这几年深圳通过开门改革,把市民代表、专家找来共同商议该不该审核,去掉不该审批的审批权。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任何一个国家、地区不可能没有行政审批,要监管市场就要有审批,深圳现在建立其一个电子行政监察系统,政务大厅办事所有的人,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可以监控到,谁说什么话,把对讲机一打开就知道跟对方在交流什么内容,这就是通过现代化的方式来对行政审批进行有效地监控。 对于如何更好地遏制“红包”现象,陈章联认为应从三个方向努力:一是自律。在公职岗位工作的人不要伸手接纳“红包”,要自我约束。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决不能收受“红包”,这是主要方面。二是他律。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应该有一个公平的环境,只有在不公平的环境中才会有人去送“红包”。有些人要办事,本来按严格规定和制度办不到,如果送“红包”之后,事情办成了,公平的竞争环境就被打破了。而他律就是要全社会都来监督和监管,包括行政监督、审计、监察,民主监督、人大、政协监督和党内监督。三是律他。律他就是要通过一种方式来管住这种行为,就像有些网友谈到的香港有关方面所进行的明察暗访。他表示,这些做法深圳市纪委和监察局也一直在探索,也会通过暗访的方式来监督有没有违规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网民帖摘 我觉得香港防范“红包”的一些具体做法可以借鉴。在香港,除了逢年过节时长辈给晚辈发放“红包”,以及酒楼服务员、酒店员工、出租车司机等服务性行业的员工收到红包外,其他收受“红包”者往往会被视作贪污。而行贿与受贿都是同罪,不管行贿或受贿一元钱,都被当作贪污案件处理。此外,一旦发现某人收入与支出不相符,不管是自己公司或政府部门的上司或下属出现这种情况,都可以向廉政公署(ICAC)报告,ICAC即会派人对嫌疑人调查。曾有某电影制片公司的保安因收受娱乐记者的300元红包,而被ICAC获知,最后经调查罪名成立,那名保安和娱乐记者各被判了一年多的刑期。可见香港治理“红包”是敢动真格的。 ——Kchungf 对于人人痛恨的“红包”现象,我们应该相信,只要人人自觉,人人努力,假以时日,就能杜绝! ——dgz2008 现实生活中,不收送“红包”者往往被当作傻瓜和另类。这是极不正常的。此外,我认为对此类行为的处罚力度太轻,也滋长了这种歪风的蔓延。 ——huanxicao1 要想不送,要想不收,关键是要管住送与收的过程。 ——笔架山人 遏制“红包”,办法倒有一个:一旦行贿者能提供证据,证实受贿的事实存在,就重罚受贿者,看谁还敢受贿?没有受贿者,向谁送“红包”去? ——恰如其分 对于“红包”,要么拒收,要么将送红包者曝光。希望能真正做到这一点,不要让这些不好的做法败坏了社会风气。 ——天天 (张樯 易凤鸣搜集整理 相关链接 启动纪律教育学习 大力推进廉政之风 深圳市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自7月10日拉开帷幕后,通过对各级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的“三纪”教育、“说说身边勤廉事”演讲比赛等多种方式,推进深圳廉政之风。 “廉洁文化周”活动是纪律教育学习月的一项重要内容。7月,深圳市集中一周时间,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以“倡廉风、我行动”为主题的群众性廉政文化创建和推广活动。8月2日,市纪委、市监察局邀请了著名作家王跃文先生,联合深圳电视台举办了“市民文化大讲堂之廉政文化专题讲座”;而与“深圳市民论坛”栏目联手,共话“红包”现象也是“廉洁文化周”的一个重头戏。这些形式新颖、富有特色的廉政文化活动,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热烈支持,调动了干部群众参与廉政文化建设的积极性。 特别关注 采取治标、治心、治本三大举措纠治非法收受“红包”行为 让变味“红包”在深圳销声匿迹 本报记者 张樯 实习生 易凤鸣 近几年,随着深圳市在治理上逐步加大力度,深圳的“红包”现象又如何呢?和过去相比,有没有取得实质上的进展?这些已然成为许多市民和网友普遍关心的问题。 对变味“红包”露头就打 陈章联在给嘉宾和网友们反馈深圳近年在治理“红包”问题上所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时指出,一种社会现象的出现是有特定的时代背景的。这几年,在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领导下,市纪委、监察局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在整治“红包”问题上采取了多方面的措施,下了很大功夫。 具体来说:一是治标。治标就是露头就打。深圳对收受“红包”一直采取高压态势,只要有举报、投诉就去查。2003年一下子就查了24个人。此举就是要告诉某些人,高压线不能碰。中央、省、市的文件规定得非常清楚,毫不含糊,收一分钱都要处理。通过通报、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措施进行惩处。二是治心。通过广泛地宣传教育党员干部和群众。通过人性化的方式教育党员干部远离和拒绝“红包”。同时,宣传我们的方针政策,让群众相信机关,相信服务部门、行业和公共事业单位能够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规定和要求办,自觉地不送。三是治本。治本就是从源头上治理和解决“红包”的问题。比如我们清理“小金库”,2002年为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干部临时岗位津贴,取消了小金库200多个。通过建立企业“黑名单”制,遏制企业送“红包”的行为。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削减机关干部特别是审批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 陈章联表示,通过采取以上三个措施:治标、治心、治本,效果非常好,“红包”在深圳市民的生活中已渐行渐远。这些年,深圳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社会风气建设,把它作为城市软实力的重要内容来抓,取得了显著的效果。研究廉政文化的学者吴奕新也认为,深圳这七八年来的社会风气是一年比一年好,送“红包”的现象一年比一年少。 深圳治理“红包”初现特色 深圳在治理“红包”现象方面一直在不懈努力并初步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与全国其他地区和城市相比,深圳在治理“红包”问题上除了清理“小金库”、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等措施外,还形成了极富特区特色的方式,就是提供一个专门账号,收了“红包”又无法退还当事人的,可将“红包”存入这个账号。 陈章联在论坛中称,现在退“红包”的人越来越多。这个账号是在市财政局设立的一个专门收缴“红包”的账户,开户名称是深圳市财政局,开户银行是交行景田东路营业部,账号是2801201503053。有些人收了“红包”以后,觉得不好意思退给当事人,可以退到这个账户上去。2008年上半年,这个账户中共收到49.18万元。从2001年建立这个账户开始,每年都会有进账。这些都是收了“红包”以后退不回去的,他们在退的时候不需要留下名字,我们并不知道是谁退的。 同时他提到,卫生、教育部门,还有其他的一些有公权力的部门,针对“红包”问题都有具体的规定。很多职位上,收一次“红包”就受到曝光、停职等处理,对“红包”“零容忍”,效果很好。在深圳工作和生活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完全没有必要为了这个“红包”砸掉自己的饭碗。所以,一方面机关干部、公职人员要拒收;另一方面市民也要支持他们的工作,相信他们会出于公心履行自己的职责,公平办事。 (本报记者 张樯 实习生 易凤鸣)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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