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场所作为季节性人群高度聚集的公共场所,又是传染性疾病交叉感染的易发地。倘若游泳场所和游泳者不注意卫生,游泳的同时,极有可能使身体健康受损。连日来,本报记者就宝安部分泳池的卫生状况展开调查,发现有些泳池的卫生状况令人堪忧,其存在健康隐患须引起重视:
隐患一
泳池虽会消毒
水质却难达标
7月中旬,宝安区疾控中心对新安街道11家游泳池的水质卫生进行了抽查。主要检查大肠菌群、pH值、尿素、游离性余氯、浑浊度和细菌等6个项目。结果显示,鸿景园管理处游泳池、新锦安雅园游泳池和都之都大酒店游泳池水质不符合国家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根据抽检结果,鸿景园管理处游泳池成人池和儿童池游离性余氯含量,分别为0.6毫克/升和1毫克/升,均超过了国家规定的0.3-0.5毫克/升的标准;新锦安雅园游泳池儿童池细菌总数为1740个/毫升,游泳池细菌总数国家标准则规定不得多于1000个/毫升;都之都大酒店游泳池则有两项指标不合格,分别为细菌总数超标和游离性余氯偏低。
区疾控中心公共卫生科孙科长介绍,游离性余氯含量低于国家标准,表示泳池内消毒剂剂量不够,起不到消毒作用;游离性余氯含量高于国家标准,虽然可以消毒,但会引起皮肤或眼球不适,容易出现皮肤瘙痒或结膜炎;若细菌总数超标,则表明游泳池内水体受污染较重。
隐患二
设施尚不齐全 泳池条件简陋
《游泳场所卫生规范》规定,人工建造游泳场所,应按更衣室、强制淋浴室和浸脚池、游泳池的顺序合理布局。淋浴室与浸脚消毒池之间,应当设置强制通过式淋浴装置,淋浴室每20-30人设一个淋浴喷头。淋浴室通往游泳池通道上,应设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池长不小于2米,宽度应与走道相同,深度20厘米。
宝安辖区的游泳池,上述设施是否齐全?日前,记者随机走进一社区内的游泳池,发现该泳池虽设有更衣室,但在更衣室和浸脚池之间,却未见强制通过式淋浴装置。一些居民在家便换好泳装,经过浸脚涉水消毒池简单泡脚以后,便直接进入游泳池。
“因条件有限,所以游泳池尚未安装强制通过式淋浴装置。”该游泳池的一名管理人员称,他在福田区经营了十几年游泳池,特区内的游泳池,大都装有自动感应功能的强制淋浴装置。去年,他来到宝安帮人管理该游泳池,该游泳池在最初规划建设时,并没有安装强制通过式淋浴装置。
隐患三
泳池管理松散 规定难以执行
连日来的随机调查中,记者还发现另一种隐患令人担忧:一些游泳池虽然设施齐全,但规定未执行到位,游泳者也未给予配合,使得这些消毒用设施形同虚设,留下卫生隐患。
孙科长介绍,游泳者要进入公共游泳池游泳,为了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健康,更换泳装后,应该主动进行淋浴,洗净人体上附着的灰尘和皮屑,之后再踏入浸脚池进行脚部消毒,方可进入游泳池。
与此同时,根据《游泳场所卫生规范》中关于游泳场所“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进入”的要求,游泳场所应该安排卫生管理人员或者医生,在游泳者下游泳池之前,对其进行健康检查。
记者在某社区内游泳池采访的半小时内,管理人员并未要求游泳者出具健康证,仅仅对其眼睛和皮肤进行目测,无明显异样者便可进入。在对新安公园附近及流塘路旁的一些游泳池进行随机调查时,也不见游泳者出具健康证,游泳池方面也未对泳前淋浴和浸脚消毒作强制要求。有些游泳池凭会员卡划卡进入,在淋浴室和浸脚池等处根本不见管理人员。
市民支招
游泳池内游泳,如何才能游出健康?
家住富盈门小区的熊女士认为,有些城市曾经出台“凭证入池”规定,结果却未能得到有效执行。究其原因是因为办理健康证需要数十元钱的费用,同时健康证只能证明一时,因此执行起来难度太大。但是,有些城市在游泳场所安排专门的医生,现场进行免费检查,此举值得借鉴。
另有游泳者认为,针对公共游泳场所的安全和卫生,国家已出台了相关规定,但需要职能部门加大检查督促力度,狠抓落实,同时希望有关部门定期发布游泳池水质检测报告,以起到提示作用。
宝安区人民医院的专家则建议,游泳者游泳后,可以滴几滴眼药水,以防止感染红眼病等。同时,可到温水池中浸泡一下,避免肌肉紧缩和僵硬,然后用干净水冲洗全身,这样可以减轻含氯消毒剂对头发和皮肤的不良刺激,防止引起皮肤干燥甚至皮肤炎症,还可以冲洗掉皮肤上残留的污垢和细菌。
■本报记者 刘正金 谢静 实习生 陈艳 文/图